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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乡建设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切实加强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大格局的重要指示,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加快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赣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 年)》和《赣州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实施细则》为主线,以创新为基础,以应用为导向,以服务为关键,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应用;进一步增加信用服务的范围、方式和途径;进一步建立完善“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进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1.完善和落实“双公示”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与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城管局的沟通协调,及时将涉及我局职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将职责范围内的各类通报、“红黑名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经办公室备案后,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建管科要按要求定期归集并向市信用平台推送,实现“双公示”信息常态化报送。(办公室牵头,建管科、质监站、招标办具体负责)
2.完善“红黑榜”制度。建立完善城乡建设领域红黑名单制度,推出诚实守信典型和曝光违法失信案例。完善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建设,建立示范建设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对服务对象的信用状况,及时抄告建管科,由建管科负责推送到市信用办。(建管科具体负责)
3.推进实施信用承诺制度。逐步建立市场责任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制定信用承诺书示范样本,鼓励市场责任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发生违法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惩戒和约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市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布。(办公室牵头,建管科、城建科、审批科、勘察设计科、绿建科、污水办、燃气办、质监站、招标办、造价站、培训中心具体负责)
4.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常态化录入报送机制。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信用专栏”建设,各责任科室(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完成本科室(单位)信用常态化录入报送工作,及时将本科室(单位)现行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表彰及处罚通报等有关文件信息及时报送至局门户网站“信用专栏”,并向市信用办完成推送,局办公室完成局门户网站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效对接工作,牵头负责衔接市信用办对我局信用建设专栏的检查、统计及考核工作。(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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