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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乡建设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是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切实加强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
来源:赣州市城乡建设局 | 来源:赣州市城乡建设局 | 时间 :2018-11-17 | 483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5.提高信用网站的广知度。在局门户网站显著位置链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西”网站,实现全联通。在局门户网站公开的信用信息,同步上传市政府门户网站并由市信用办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办公室、建管科具体负责) 

6.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建设。依法履行建设领域行业监管职能,特别要加强对建设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信用状况记录,建立和完善法人、个人信用诚信机制,将相关事项纳入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有关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建管科牵头,各科室(单位)具体负责)  

(三)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7.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贯彻执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和《关于报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的通知》(赣建建[2018]7号)要求,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守法诚信建设,整顿规范市场秩序。逐步开发完善赣州市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系统,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将信息上传至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实现与省住建厅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管科、勘设科、质监站、招标办、造价站、燃气办具体负责) 

8.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在局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招标办具体负责) 

9.推广使用信用记录信息。在企业资质升级、招标投标、评先评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创优创杯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记录信息,提升行政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管科牵头,办公室、城建科、审批科、勘察设计科、绿建科、质监站、招标办、造价站具体负责具体负责) 

10.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在保障安全、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维护个人权益的基础上,凡是可以公开的信用信息都依法向社会公开。依托局门户网站和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等,依法向社会公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建设领域各类责任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单位)具体负责) 

11.推动劳动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企业劳动用工诚信体系评价工作,加大对欠薪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的查处、惩戒力度。(建管科负责) 

12.健全守信联合奖惩机制。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被执法文书、监督执法记录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确认,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严重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通报并列入“黑名单”。对文明守法、诚信经营的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表彰并列入“红名单”,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诚信示范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同时加大对诚信市场主体的宣传力度,将诚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及时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推送市信用信息平台。(建管科牵头,办公室、城建科、审批科、勘察设计科、绿建科、项目科、质监站、招标办、造价站、培训中心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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