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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乡建设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是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切实加强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
来源:赣州市城乡建设局 | 来源:赣州市城乡建设局 | 时间 :2018-11-17 | 48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诚信文化教育宣传 

13.开展诚信宣传活动。突出诚信主题,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重信用的浓厚氛围。(办公室牵头,建管科、城建科、审批科、勘察设计科、绿建科、项目科、质监站、招标办、造价站、培训中心具体负责) 

14.加强信用工作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市信用办要求,我局作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月15日前报送“红黑名单”,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信息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会议办公室(邮箱:gzfgwfwy@163.com)。(建管科牵头,相关科室(单位)具体负责)

(五)做好信用信息发布工作 

15.信息发布原则。按照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部门)自行上报信息、自行负责的原则。在信息发布之前,各部门上报的信息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再行发布。原则上各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含纸质和电子版)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发布。

16.信息发布内容。信息发布重点但不限于信用政策法规、经验做法、诚信典型事迹、公布不良信用记录、宣传教育等方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各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简介、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等规章制度文件、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或创新工作等详细资料、近年来诚信典型材料(如诚信示范企业、“诚实守信”道德模范、诚信典型个人、诚信青年等诚信典型的相关资料)、不良信用记录资料、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宣传等方面的亮点和特色活动。

17.加强信息上传和报送。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信息上传与报送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对信用信息(含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报送不及时,影响我局信用信息建设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建管科牵头履行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职责,并做好日常协调工作。建管科联系人:王琛   联系电话:8223246,邮箱:jxgzjg@163.com。

(二)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履行科室、单位工作职责紧密结合起来,深入研究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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